宜蘭冬山鄉一處產業道路,去年5月間發現一具腐爛男屍,事後警方發現死者為陳姓男子,其頭部受有鈍傷,深入追查後迅速鎖定一名黃姓男子涉有重嫌,不過檢方調查後認定證據不足,最終予黃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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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指出,陳男與黃男為友人,去年5月19日晚間雙方相約在陳男家吃飯,但黃男卻趁著購買下酒菜時,將平時所用的安眠藥加入酒杯內,待陳男不勝藥力昏迷後,隨即載至產業道路,並以不明鈍器攻擊其頭部致死,直至一周後才被路過民眾發現屍體。

對此,黃男則表示,當天陳男因無聊跑到自己家喝酒,2人並沒有事先約好,餐聚完畢後陳男便獨自開車離開,由於自己平常不看新聞,因此到2023年11月警察登門才知道陳男已經身亡。

至於陳男體內驗出黃男平時吃的安眠藥物,且手機訊號停留至少數小時部分,黃男則回應,陳男時常把東西忘在自己家,因此那天可能也是相同狀況,另外該藥物他吃了很多年,醫生也有可能開給別人,陳男體內藥物與他無關。

檢方調查後,僅在陳男車內採證出他自己的DNA,搜索黃男住處時也沒有找到凶器、陳男私人物品等,考量事發時黃男即將70歲,加上又患有下肢肢體障礙與慢性病,是否有能力殺害陳男仍有疑義,故認定黃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