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羈押47天交保 議員轟:官員收賄可以拿錢換自由?

記者余祥/台北報導

▲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圖/攝影中心)
▲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圖/攝影中心)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土地開發貪污案,昨日遭桃檢起訴求處12年重刑,在關押47天後,裁定2800萬元交保,鄭文燦透過親友1.5小時火速湊齊保釋金,在凌晨返家。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質疑,難道法官認為官員收賄,就可以拿錢換自由嗎?更怒批「台灣的司法有幾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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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淑慧質疑,鄭文燦收賄500萬,助變更土地,羈押僅47天,一起訴就同意2800萬交保,但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出資500萬,助郭台銘總統連署,羈押200天,直至一審判決,才150萬交保,另外林秉樞涉嫌家暴立委女友,羈押禁見長達8個月,創下台灣司法史最久紀錄,請問台灣的司法有幾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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