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暗櫃搜出678萬遭另案偵辦 黃揚明揪關鍵:沒在這2銀行開戶

記者王德蓉/綜合報導

▲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圖/攝影中心)
▲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圖/攝影中心)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華亞科土地開發案涉貪,7月11日遭收押禁見,桃園地院27日晚間開庭審理是否續押,並於今(28)日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而檢方在偵辦期間,在鄭文燦暗櫃搜出678萬餘元,將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指出,鄭文燦和其妻沒有在永豐銀行及新光銀行開戶,但搜到的現金外包裝卻有台銀、永豐、新光等識別字樣,因此遭另案偵辦就不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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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在臉書發文指出,根據桃園地檢署提供,在鄭文燦住處搜索到的現金外包裝,可看出包括有台灣銀行、永豐銀行、新光銀行等銀行的識別圖樣。不過,鄭文燦最近一次查詢得到的財產申報資料中,他與妻子名下存款開戶行庫包括:台灣銀行、第一銀行、渣打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華郵政、台新銀行、安泰銀行、台灣企銀。他與太太並沒有在永豐及新光銀行開戶。

黃揚明說,鄭文燦若無法說明清楚這些現金的來源,檢方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就不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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