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遭檢方起訴,桃園地院昨日晚間開庭審理是否續押,並於今(28)日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認定鄭在羈押禁止接見與通信期間,重要證人已具結證述,檢方提起公訴也已指出鄭等人涉犯罪嫌範圍,且提出相當證據佐證,因此認定無羈押必要,交保後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嫌疑人、證人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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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表示,經合議庭訊問後,鄭文燦否認收賄,但其他嫌疑人與各種跡證都顯示鄭犯罪嫌疑重大,這可能觸犯5年以上有期徒刑罪責。考量鄭文燦涉案情節與逃亡可能性、侵害法益程度後,最後認定沒有羈押必要性,審酌後裁定2800萬元交保。

鄭文燦的律師於凌晨2點多帶著現金到地院,鄭則於5點交保踏出地院,不說一語便上車離開。 從7月11日被裁定收押禁見至昨天,鄭總共收押47天。

此外,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執行副總侯水文205萬元交保,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委廖俊松110萬元交保,廖俊松兒子廖家興60萬元交保,另一名兒子廖力廷25萬元交保,皆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