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傳出網路借貸平台(P2P)業者「好樂貸平台」暫停上架新案,中信兄弟啦啦隊Passion Sisters成員謝凱蒂投資也受害。金管會今(27)日表示,P2P平台是依據我國民法規範,提供資金借貸及債權轉讓等資訊中介及媒合相關金融服務,不是金管會核准設定的金融特許行業,不得有涉及吸收大眾資金或發行有價證券等金融特許業務行為,若接到檢舉會移送司法調查追究刑事責任,並提醒民眾4大注意事項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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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過去就一再提醒民眾,透過網路平台從事借貸行為時,應注意可能面臨的風險,包括審慎評估從事網路借貸相關投資活動、充分了解相關契約書內容、出借人應計畫性投資及借款人應了解各項借款支出並預為因應,並衡量自身財務承擔能力,以保護自身權益。

他提醒,民眾選擇與P2P平台往來前,宜先進行多方評估再進行相關交易,例如不聽信來源不明的借貸或投資廣告及資訊,不使用聲稱保證收益或高獲利的借貸或投資平台,要對高報酬話術廣告提高警覺,要多了解平台相關營運模式。

此外,民眾於簽署契約前應仔細閱讀契約條款,了解條款所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重要訊息。例如:借貸契約的重要內容,包括貸款期間、貸款利率、貸款金額等。

對於出借人與借款人互不相識,借款人可能會有倒帳風險,且借出款項也不是隨時可收回,所以出借人投入資金前,要審慎衡量自己的財務狀況及風險承擔能力,先計劃再投資,且應注意風險分散,避免將資金過度集中於同一個平台或同一個投資案件。

同時,借款人應瞭解各項借款支出並預為因應:借款人於借款前,對於利息、違約金、遲延利息的計收方式須充分瞭解,也要衡量自身的還款能力,避免過度擴張信用,導致無力償還債務的情事發生。

不過,他表示,為協助健全P2P平台產業的正向發展,金管會已於2023年10月19日發布「網路借貸平台業務事業指導原則」,針對P2P平台的風險控管機制及消費者保護措施,定有相關參考做法,可作為P2P平台業者辦理業務、金融機構與P2P平台業者業務往來及供民眾判斷選擇往來平台的參考,重點包括P2P業者提供的服務模式不得涉及金融特許業務;明定P2P業者的風險控管機制;明定P2P業者的消費者保護措施,作為未來P2P公會成立後研訂自律規範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