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新光金以換股推動「新新併」,中信金卻「攔轎搶親」,要透過非合意的「公開收購」新光金,這也是首次有「合意」與「非合意」同時搶親的金融併購案例,市場甚至也質疑中信金非合意併購最後演變「三合一」併購案,連台新金也被併了。對此,金管會今(27)日表示,「依法行政、一視同仁」,金管會對市場未來發展也有想定及推演,一定會確保金融市場穩定及發展,對市場也有全盤掌握,但不宜對外說明,並揭示金管會審查著重4大層面利害關係人權益,包括社會大眾、客戶、員工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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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金管會對敵意併購賦予更多條件,包括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國際展望、良好企業責任,而「合意」與「非合意」併購走的是兩個是不同的法律關係,金管會會依法制、公開透明、自由競爭,沒有預設立場。

對於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表示未來可能調高換股比例,併購案是否變成價格戰?童政彰說,不論是什麼戰,合意或非合意併購走的是不同的法令,無論哪一種,金管會都有想定及推演,已經通盤考慮,目前3家發展並沒有超乎金管會的掌握,金管會也一定會確保市場穩定、發展及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權益,都要衡平考量。

童政彰強調,金融機構合併過程涉及4大層面利害關係人的權益,社會大眾的權益最上位,合併前後金融穩定及促進市場競爭效益,公平透明的金融服務落實社會責任,再來是金融機構客戶本身的權益,客戶服務不受影響,有沒有公平待客、友善金融環境等,然後是員工的權益,確保充分考量就業穩定、職涯、文化融合、薪資合理性等,要有溝通管道,當然,還有股東的權益,對股東價值,公平對待股東,符合公司法及相關法,透明公開且依法參與決策等,都會去考量。

他指出,不同併購方式,現行都有法律可依循,金管會會依法律規定審查,過去完成的金融併購案有合意併購、也非合意併購案例,法制面完備,市場實務面也有實例,對於不同情境,金管會都會秉持原則審查,在法制、公開透明、自由競爭社會底下,金管會不會有任何預設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