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分手!高雄妹遭富少前男友3度侵犯 逼全裸簽17萬元本票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去年7月間,高雄一名陳姓富少,因不滿女友小美(化名)提分手,竟用私密照及美工刀威脅,逼對方簽下17萬元本票,之後又3度侵犯得逞,小美身心受創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Pixabay圖庫)
▲去年7月間,高雄一名陳姓富少,因不滿女友小美(化名)提分手,竟用私密照及美工刀威脅,逼對方簽下17萬元本票,之後又3度侵犯得逞,小美身心受創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Pixabay圖庫)
去年7月間,高雄一名陳姓富少,因不滿女友小美(化名)提分手,竟用私密照及美工刀威脅,逼對方簽下17萬元本票,之後又3度侵犯得逞,小美身心受創報警提告,案經法院審理,一審判處13年有期徒刑,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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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陳男因不滿小美提分手,去年7月間佯稱歸還物品,進入小美租屋處後,要求女方歸還交往期間他所花費的17萬元,小美表示金額太大須考慮,陳男竟動手毆打並侵犯女方,還將過程用手機拍下,威脅不給錢就公開影片。

之後,陳男持美工刀再度闖入女方租屋處,見小美疑似要搬家,竟嗆聲並逼迫女方拿出身分證,用手機拍下正反面,還強迫小美全裸簽下17萬元本票,隨後連續2次侵犯女方得逞。小美遭威脅身心受創,擔心私密影片遭散布,決定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陳男辯稱曾資助女方17萬元買車,主張分手後應歸還,且強調美工刀並非強盜用的物品,而是要歸還的物品之一。陳男律師辯護,陳男本身患有精神疾病,常出現扭曲現實、記憶錯亂,主觀上應無不法所有意圖,不構成恐嚇得利罪、強盜罪等罪嫌。

但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認定陳男的行為嚴重危害女方性自主權,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3年。陳男提起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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