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的少年難免對「性」方面的事情感到好奇,但隨意觸碰他人身體仍不可取,還可能觸犯法律!近期,有爸爸發文抱怨自己被要求向對方家長道歉,只因自家兒子好奇心作祟,所以拉了女同學的內衣肩帶,然而他認為是女同學故意穿有顏色的內衣,勾引他兒子,兒子並沒有錯,讓一票網友怒轟「恐龍家長」、「上梁不正下梁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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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爸爸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上po文,怒氣沖沖抱怨「我兒子國中一年級,只是好奇從後面拉了同班女同學的胸罩肩帶一下,班主任就要請我跟女同學家長道歉!?」並寫下「每個小孩在這個年紀都是朦朧無知,大家都為了『性』在探索自己,有這麼嚴重嗎?!我們都年輕過呀,這沒什麼大不了。」認為沒必要去跟對方家長道歉,荒謬言論引起廣大網友不滿。

▲爸爸寫下「每個小孩在這個年紀都是朦朧無知,大家都為了『性』在探索自己,有這麼嚴重嗎?」荒謬言論引起廣大網友不滿。圖片非當事人。(示意圖/翻攝自TikTok)
▲爸爸寫下「每個小孩在這個年紀都是朦朧無知,大家都為了『性』在探索自己,有這麼嚴重嗎?」荒謬言論引起廣大網友不滿。圖片非當事人。(示意圖/翻攝自TikTok)
許多網友看不下去這位爸爸的言論,紛紛在留言區開轟「國中還這樣,是不是你沒在教?」、「基本的尊重別人都不會,家庭教育真的很失敗」、「你如果有女兒願意被拉嗎?還是你老婆願意被拉?」、「女同學可以彈你兒子小麻雀然後只是好奇嗎?」、「這個女孩跟妳兒子同班真的倒八輩子的楣了」。

儘管此篇貼文留言區全是逆風言論,原po依然直言,覺得被拉肩帶的女同學也有問題,是她標新立異,故意穿有顏色的內衣,根本是存心讓兒子分心,甚至引誘他犯罪,他認為「男孩比較晚熟,對男女之事沒那麼有概念,女學生穿有色內衣就是期待有人上鉤,我兒子只是不懂社會事,剛好上鉤。」痛批女同學「學生就該有學生的樣子!穿個肉色或白色的運動內衣就很好。在薄薄的制服內,故意穿黑色內衣,還細肩帶,真是風氣敗壞。」

有網友表示該男孩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可知,「拉肩帶」已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項,而不只拉內衣肩帶,「掀人裙子、彈內褲褲頭,或者藉機碰觸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行為,還可能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的性騷擾罪行為。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一、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二、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有網友表示該男孩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可知,「拉肩帶」已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項。(圖/Shutterstock)
▲有網友表示男孩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拉肩帶」已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項。圖片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
部分網友支持女同學的家長直接提告,認為這對父子收到傳單後才會學到教訓「父母不教,只好給社會和法律來教」希望家長能多多關心及灌輸給孩子正確的教育觀念,「每個人都有自己身體的自主權,觸碰到別人甚至導致對方不舒服,這就是不對。」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