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鴻偉遭控追求心儀女子張雅玲不成,一怒之下砍殺張雅玲176刀致死,最終王鴻偉遭判死刑,王鴻偉以有真誠悔改之心及教化可能性等理由第20度聲請再審,不過高院認為以相同理由聲請再審不合法,日前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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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9年9月間,王鴻偉將載往新北淡水,由於張雅玲不願與王鴻偉交往,他竟將她砍殺上百刀後棄屍,98年5月14日遭判死刑定讞,自100年起,王鴻偉多次向法院聲請再審,也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不過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甚至請求前總統蔡英文特赦或減刑均遭駁回。

王鴻偉今年第20度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主張這些年自己多次寫道歉信給被害人家屬,也抄寫佛經迴向給被害人,已有悔改之心,希望能夠再審。不過高院認為,王鴻偉先前已以相同理由聲請再審,這次聲請已違背《刑事訴訟法》程序,裁定駁回、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