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出手管制「GABA食品」含量限制!預告期60天 明年1月生效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

▲食藥署管制GABA食品含量,今(22)日預告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預告期60天。(示意圖/記者鍾怡婷攝)
▲食藥署管制GABA食品含量,今(22)日預告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預告期60天。(示意圖/記者鍾怡婷攝)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2)日預告訂定「GABA」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預告評論期自預告次日起共60日,蒐集各界意見,預計明年1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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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指出,草案明定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 GABA)的製程及其供食品原料使用時的相關規範,包含GABA含量、每日食用限量與應標示的警語字樣。草案除警語標示規定預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規定預定自正式發布日生效,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

GABA是被認為可以幫助睡眠、舒緩放鬆心情的一種食品使用原料,透過發酵取得的GABA原料,近年來被添加在飲料、巧克力等食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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