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撞上闖入軌道的工程車,導致列車當場出軌釀成49人身亡,事後台鐵向施工廠商李義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案經審理,花蓮地院判李義祥等人負60%肇責,應賠償2千3百萬餘元。
據了解,案發當天承包台鐵邊坡工程的李義祥,駕駛吊卡大貨車在北迴線清水隧道口施工,但過程中吊卡大貨車卻因故障熄火,豈料李義祥見狀竟未通報台鐵,反而指揮移工華文好操作挖土機將吊卡大貨車拖離,結果意外導致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受困清水隧道北口東正線軌道上。
恰好此時台鐵408次太魯閣自強號行經該處,雖司機員第一時間緊急煞車,但仍不幸撞上吊卡大貨車,造成49人身亡、213人輕重傷;事後台鐵先賠償每位罹難者1570萬,再對李義祥及承包商等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審理後指出,李義祥在停工期間施工,且發現吊卡大貨車故障後又沒通報台鐵,反而與華文好逕自試圖將其拖離,造成事故發生,但考量台鐵未盡巡查義務,因此認李義祥應負60%損害賠償責任,連帶賠償金額為2326萬6692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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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好此時台鐵408次太魯閣自強號行經該處,雖司機員第一時間緊急煞車,但仍不幸撞上吊卡大貨車,造成49人身亡、213人輕重傷;事後台鐵先賠償每位罹難者1570萬,再對李義祥及承包商等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審理後指出,李義祥在停工期間施工,且發現吊卡大貨車故障後又沒通報台鐵,反而與華文好逕自試圖將其拖離,造成事故發生,但考量台鐵未盡巡查義務,因此認李義祥應負60%損害賠償責任,連帶賠償金額為2326萬6692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