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教授陳時奮控誣告案!高虹安判10月徒刑 北院:論文大幅抄襲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

▲旅美教授陳時奮2022年以筆名「翁達瑞」PO文指稱新竹市長高虹安抄襲論文,被高虹安控告涉嫌加重誹謗獲不起訴後,反控高虹安涉嫌誣告,台北地方法院今(21)日判決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圖/NOWnews資料照)
▲旅美教授陳時奮2022年以筆名「翁達瑞」PO文指稱新竹市長高虹安抄襲論文,被高虹安控告涉嫌加重誹謗獲不起訴後,反控高虹安涉嫌誣告,台北地方法院今(21)日判決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圖/NOWnews資料照)
旅美教授陳時奮2022年以筆名「翁達瑞」PO文指稱新竹市長高虹安抄襲論文,被高虹安控告涉嫌加重誹謗獲不起訴後,反控高虹安涉嫌誣告,台北地方法院今(21)日判決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對此,高虹安回應深感遺憾,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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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美教授陳時奮以筆名「翁達瑞」於民國110年9月間至111年7月間,在臉書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等語,同年10月間再度在臉書發文,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控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認為陳時奮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檢察官比對資策會研究報告、相關期刊論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查出有18處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的狀況,認為陳時奮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將陳時奮不起訴處分。

事後陳時奮認為,高虹安意圖使他受到刑事懲戒或處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誣告罪。台北地方法院比對高虹安博士論文及期刊論文,認定確有大幅抄襲情事,今天依誣告罪判處10月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經比對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與期刊論文,發現期刊論文中的文字、圖表大篇幅,所有文字幾乎一字不漏、顯然逾合理使用範圍地被引用至博士論文中,足認博士論文有抄襲本案期刊論文的事實。且此為高虹安親身經歷之事,自有明知。

北院說明,高虹安雖辯稱自己是期刊論文的第一作者,屬「自我抄襲」,但所謂「自我抄襲」是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本案期刊論文既為高虹安與其他3名作者合著,即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況本案期刊論文是資策會辦理「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計畫-資策會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1/1)」的研究成果,且享有著作權,自非高虹安「自己的著作」。

北院指出,除了本案的期刊論文外,高虹安另大幅抄襲與其他資策會同事、大學教授合著、同為研究計畫研究成果、並於研討會發表、著作權屬資策會的另一篇期刊論文,高虹安也沒有列入博士論文的參考文獻中,足認高虹安因抄襲幅度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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