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日前辦理一般違規道安講習課程,發現有上課學員駕駛懸掛偽造號牌車輛,並違規停放於機車檢驗線出口,經查證車籍系統發現,懸掛號牌有註記被冒用,且車主已更換新號牌,研判現場號牌是偽造,隨即報請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派員到場查處。
監理站說明,經詢問上課學員確認駕駛人時,該名駕駛瞥見警車及員警站立停車處,隨即轉身並徒步從監理站大門口右轉方向離開,留置車輛於現場。
監理站指出,因現場無法確認該車輛正確車籍,遂由監理站同仁協助拔除車牌後確認號牌係屬偽造,偽造號牌2面及車輛皆交由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海豐派出所扣押保管並後續偵辦。
屏東監理站站長羅振瑞表示,號牌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
羅振瑞強調,使用偽造號牌行駛道路,使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0800元,另製造、販售(平臺廣告)、使用者將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論處,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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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站指出,因現場無法確認該車輛正確車籍,遂由監理站同仁協助拔除車牌後確認號牌係屬偽造,偽造號牌2面及車輛皆交由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海豐派出所扣押保管並後續偵辦。
屏東監理站站長羅振瑞表示,號牌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
羅振瑞強調,使用偽造號牌行駛道路,使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0800元,另製造、販售(平臺廣告)、使用者將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論處,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