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助理費!地院一審判處7年4月 北檢不服提上訴

記者陳苾暐/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九合一大選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加班費遭起訴,日前台北地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圖/NOWnews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九合一大選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加班費遭起訴,日前台北地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圖/NOWnews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九合一大選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加班費遭起訴,日前台北地院認定其不法所得共約12萬餘元,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對此,台北地檢署於本月16日提出上訴,並認為助理王郁文始終未坦承犯行,應不宜緩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拒了解,高虹安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擔任立委2年多,涉嫌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另有多數申報的加班費約30餘萬,但法院認為助理繳回供零用金使用屬於私人財產處分行為,無不法意圖,故不法所得僅約12萬元,日前判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

其餘遭訴的5人,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判2年、緩刑5年;前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前公關主任王郁文2年、緩刑5年;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

對此,北檢認為低薪高報、虛報加班費本質上為相同詐術手法,應無差別待遇,另外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付助理「虛報的加班費」,而向立法院申領,已構成詐術。

台北地檢署指出,高虹安量刑、犯罪所得沒收部分,法院量處的刑度7年4月,以及認定的犯罪所得11萬6514元,並未納入虛報多數「加班費」部分,刑度有違罪刑相當,犯罪所得也有漏未沒收;至於助理王郁文則是未坦承犯行,可見其並無悔意,應不宜宣告緩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pp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