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搭美元高利末班車!財部提醒賺到匯差 也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近年來金融機構推出各種外幣存款利息優惠商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資理財,民眾除了以外幣存款賺取利息所得,也藉由匯率波動賺取價差,財政部也提醒,記得次年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避免漏報受罰。(圖/記者顏真真攝)
▲近年來金融機構推出各種外幣存款利息優惠商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資理財,民眾除了以外幣存款賺取利息所得,也藉由匯率波動賺取價差,財政部也提醒,記得次年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避免漏報受罰。(圖/記者顏真真攝)
近年來金融機構推出各種外幣存款利息優惠商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資理財,民眾除了以外幣存款賺取利息所得,也藉由匯率波動賺取價差,尤其隨著美國聯準會(Fed)9月有望降息,許多人也搶搭美元高利定存末班車,想鎖住高利率。財政部不忘提醒,買賣外幣屬財產交易,所得額於結售的次年5月也要主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漏報,小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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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在2022年間以新台幣1200萬元向銀行兌購美金並辦理1年期定期存款,於2023年間定期存款到期後,將美金本息全數結售換回1320萬元,所獲增益120萬元,其中40萬元為定期存款利息所得,該部分銀行會填發扣(免)繳憑單供甲君申報利息所得。

國稅局提醒,由於另80萬元為買賣美金因匯差所生的財產交易所得,這部分非屬銀行應填發扣(免)繳憑單的範圍,甲君在2024年5月申報2023年綜合所得稅時,就要把上述利息所得及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申報納稅。

國稅局呼籲,個人買賣外幣若有收益,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漏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者,在未經檢舉或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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