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聯合各地方衛生局稽查國道服務區餐飲業,今(16)日結果出爐,摩斯雞塊因為使用重組肉外包裝未加註僅供熱食或是熟食供應等警語,遭開罰15萬元,另田媽媽傳統滷味也因菜單未標示豬肉片使用重組肉,遭罰3萬元。
食藥署表示,國道服務區為旅遊路程中短暫休息及提供餐飲重要場所,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國道服務區餐飲業稽查專案」,針對國道服務區供餐業者查核其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製程環境及人員衛生等總計查核159家。
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查核結果,查有食品從業人員未有健康檢查、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櫃、專冊管理等缺失,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均複查合格;同時抽驗即食餐食、現場供應飲冰品及自製調味醬等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共160件,其中1件現場供應飲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另查獲2件重組肉產品未符合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違規業者均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進一步指出,魔術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為摩斯雞塊使用重組肉,但外包裝未標示並加註僅供熱食或是熟食供應等同字義醒語,違反食安法第22條,裁處15萬元,另田媽媽傳統滷味,因現場使用重組肉豬肉片,菜單未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5條,裁處3萬元。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如查獲產品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2條或第25條相關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分別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查獲食品不符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複查仍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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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查核結果,查有食品從業人員未有健康檢查、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櫃、專冊管理等缺失,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均複查合格;同時抽驗即食餐食、現場供應飲冰品及自製調味醬等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共160件,其中1件現場供應飲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另查獲2件重組肉產品未符合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違規業者均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進一步指出,魔術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為摩斯雞塊使用重組肉,但外包裝未標示並加註僅供熱食或是熟食供應等同字義醒語,違反食安法第22條,裁處15萬元,另田媽媽傳統滷味,因現場使用重組肉豬肉片,菜單未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5條,裁處3萬元。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如查獲產品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2條或第25條相關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分別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查獲食品不符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複查仍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