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夫婦涉貪!234個貪汙罪判刑定讞 另8罪獲判無罪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屏東市前市長林亞蒓與丈夫藍俊良,因涉嫌虛報詐領補助款,被依234個貪汙罪判刑定讞。(圖/翻攝自臉書)
▲屏東市前市長林亞蒓與丈夫藍俊良,因涉嫌虛報詐領補助款,被依234個貪汙罪判刑定讞。(圖/翻攝自臉書)
屏東市前市長林亞蒓與丈夫藍俊良,因涉嫌虛報詐領補助款,將款項拿去購買球具、免治馬桶等,被依234個貪汙罪判刑定讞,但另外8罪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為,並無證據顯示林亞蒓知情這8項指控,因此判無罪,但藍俊良偽造文書判9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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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林亞蒓於2006年到2014年間,擔任屏東縣議員時,丈夫藍俊良以「希望工程協會」等名義,取得林亞蒓的議員建議箋詐領補助款。之後藍俊良持偽造領據、支用明細表及黏貼憑證等資料,共向縣府請領959萬元社團補助款。屏東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林亞蒓與藍俊良各16年徒刑,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各改判7年10月,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其中8罪撤銷發回,其餘234罪則駁回確定。

今年4月間,更三審審結,認定其中8罪林亞蒓不知情,改判無罪;藍俊良偽造文書罪判刑9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目前2人均已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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