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近期遭藍綠猛烈夾擊,除「京華城容積爭議」、「政治獻金疑雲」,亦有民代開始猛攻「基泰大直」塌陷案,稱柯卸任前修改「建案施工鄰損管理規則」,為坍塌主因。然而,新北市建築公會理事長汪俊男、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接受《NOWnews》訪問,以專業角度判斷,提出不同看法。
其實在基泰大直坍陷案發生時,民眾就已向媒體控訴,工地施工造成的鄰損早移向市府投訴一年有餘,還眼睜睜看著它坍塌,中間多次召開協調會,多位區域民代亦有接獲投訴,然而,府方都僅以建商提供的第三方鑑定「安全無虞」回應,似乎都不用親自監看。
針對該疑慮,不少藍綠民代極度團結,指向是依循柯文哲修改過的「建案施工鄰損管理規則」為準則,質疑柯大開建商後門,應須負起政治責任。
據查,《鄰損規則》原法條「鄰損發生、都發局接獲申請後,將會同受損戶、工程起、監造人等會勘,都發局也在場監督」;柯修改後,「鄰損發生、都發局接獲申請後,通知建方會同監造勘查,14~30天內製作『初步安全、損害責任歸屬』兩大認定書,送都發局備查。」
民代認為,該修法使都發局失去監督角色,認為柯欠市民一個道歉,撇除政治攻擊,專業人士又如何看待?
汪俊男認法令有修改空間 但難以究責與柯修法有因果關係
新北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汪俊男接受訪問表示,針對基泰大直案,觀察目前資訊及初步分析,推測主要似乎地質改良工程未能發揮預期成效所致,至於詳細情形仍有待後續鑑定確定,尚難究責是否與柯文哲修法有明確因果關係。
他指出,「鄰損樣態很多,政府人力及專業量能有限,難以兼顧過多案件,透過民間專業資源支援補足是必然方向,但目前所有修法方式,如不分案件型態規模,全部均需由公會進行覆核,這樣的方式有待商榷。」
汪俊男進一步說明,建築工程開挖地下室時是風險最高的時候,一般均希望如期順利完成,以降低施工風險,若因故無法如期完成或中斷,風險就會大幅提升,故理想做法,在設計及施工前置規劃階段,就應審慎確認施工方式安全無虞,並盡速完成,不該有其它過多干擾,以降低風險。
他認為,基泰大直應屬於個案,法令雖有討論研議補強空間,但亦非全然推翻前次修法緣由,至於鄰居投訴部分,也顯示去年8~9月間,現況及監測警訊持續放大時,施工現場之處理及應變明顯不夠所致,其責任顯施工方難辭其究,至於具體責任既已進入司法程序,理應尊重司法判斷。
吳翃毅指修法「歷任市長、民代」都有份 市府責管單位亦有責任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市府建築法規屬於地方自治條例,馬英九、郝龍斌、柯文哲時期接有修整,且越修越簡便,主要是加速業者施工效率,這樣的調整方向,極有可能衍生瑕疵不可至否,但也難以將基泰大直事件全然歸咎修法導致。
他進一步指出,民眾既已投訴一年多,包括投訴都發局、多位民代,故除了建商應負責之外,其實現任市長蔣萬安、市府責館單位、民代也都難辭其咎,多次投訴、協調,從來沒有人質疑施工品質,形同眼睜睜看著鄰損戶坍塌。
然而,事發後,蔣市府嘴喊一肩扛起,回頭又全然推給前朝,府方亦稱多次協調到場,有趣的是,到場卻僅協調,未仔細查看工程品質是否出了問題,而歷屆修法,民代亦有投票表決,此事遑論是前朝市長一人之責?
他認為,基泰大直事件的發生,法令逐年寬鬆有因果關係,但主肇事者絕對是建商,現任市長、市府其次,再來就是歷任修法的市長、民代,提醒當政者,政府官員應塑造予民眾信任感,而不是一出事只想著推諉責任,人民才有辦法安心居住在這城市內,才能建立廉能的政府,重拾民眾對政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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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該疑慮,不少藍綠民代極度團結,指向是依循柯文哲修改過的「建案施工鄰損管理規則」為準則,質疑柯大開建商後門,應須負起政治責任。
據查,《鄰損規則》原法條「鄰損發生、都發局接獲申請後,將會同受損戶、工程起、監造人等會勘,都發局也在場監督」;柯修改後,「鄰損發生、都發局接獲申請後,通知建方會同監造勘查,14~30天內製作『初步安全、損害責任歸屬』兩大認定書,送都發局備查。」
民代認為,該修法使都發局失去監督角色,認為柯欠市民一個道歉,撇除政治攻擊,專業人士又如何看待?
汪俊男認法令有修改空間 但難以究責與柯修法有因果關係
新北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汪俊男接受訪問表示,針對基泰大直案,觀察目前資訊及初步分析,推測主要似乎地質改良工程未能發揮預期成效所致,至於詳細情形仍有待後續鑑定確定,尚難究責是否與柯文哲修法有明確因果關係。
他指出,「鄰損樣態很多,政府人力及專業量能有限,難以兼顧過多案件,透過民間專業資源支援補足是必然方向,但目前所有修法方式,如不分案件型態規模,全部均需由公會進行覆核,這樣的方式有待商榷。」
汪俊男進一步說明,建築工程開挖地下室時是風險最高的時候,一般均希望如期順利完成,以降低施工風險,若因故無法如期完成或中斷,風險就會大幅提升,故理想做法,在設計及施工前置規劃階段,就應審慎確認施工方式安全無虞,並盡速完成,不該有其它過多干擾,以降低風險。
他認為,基泰大直應屬於個案,法令雖有討論研議補強空間,但亦非全然推翻前次修法緣由,至於鄰居投訴部分,也顯示去年8~9月間,現況及監測警訊持續放大時,施工現場之處理及應變明顯不夠所致,其責任顯施工方難辭其究,至於具體責任既已進入司法程序,理應尊重司法判斷。
吳翃毅指修法「歷任市長、民代」都有份 市府責管單位亦有責任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市府建築法規屬於地方自治條例,馬英九、郝龍斌、柯文哲時期接有修整,且越修越簡便,主要是加速業者施工效率,這樣的調整方向,極有可能衍生瑕疵不可至否,但也難以將基泰大直事件全然歸咎修法導致。
他進一步指出,民眾既已投訴一年多,包括投訴都發局、多位民代,故除了建商應負責之外,其實現任市長蔣萬安、市府責館單位、民代也都難辭其咎,多次投訴、協調,從來沒有人質疑施工品質,形同眼睜睜看著鄰損戶坍塌。
然而,事發後,蔣市府嘴喊一肩扛起,回頭又全然推給前朝,府方亦稱多次協調到場,有趣的是,到場卻僅協調,未仔細查看工程品質是否出了問題,而歷屆修法,民代亦有投票表決,此事遑論是前朝市長一人之責?
他認為,基泰大直事件的發生,法令逐年寬鬆有因果關係,但主肇事者絕對是建商,現任市長、市府其次,再來就是歷任修法的市長、民代,提醒當政者,政府官員應塑造予民眾信任感,而不是一出事只想著推諉責任,人民才有辦法安心居住在這城市內,才能建立廉能的政府,重拾民眾對政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