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能促進幼兒園不適任人員資訊更加公開透明,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已於教育局網站首頁建置「幼兒園不適任人員公告專區」 ,未來涉及性別及不當對待事件者,如經本市認定委員會認定終身或1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於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不適任行為人及其機構名稱均公告於此專區,盼能讓不肖園所負責人及行為人無所遁形,全方位強化幼兒安全。
另外此專區除了資訊公告外,還有主動便民查詢功能,民眾只要輸入機構或行為人名稱等關鍵字進行搜尋,就可以查詢到相關人員所違反之法規、機構資訊及機構設立許可字號等資訊,讓家長即時掌握資訊。
教育局也提醒家長,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及《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相關規定,教保服務機構應將設立許可證書懸掛於園內之明顯處所並公開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之學(經)歷、證照;家長於選擇教保服務機構時,應先確認該機構是否為合法設立之機構,另可透過各園所公開之人員資訊,了解教保相關人員學經歷及配置情形,透過專區查詢即可知悉相關機構及人員有無違法情形,如發現機構違法情事,均可透過臺北市陳情系統1999向教育局檢舉,教育局亦會強化稽查機制,與家長一同守護幼兒安全,防堵有不適任教保人員流通於機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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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也提醒家長,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及《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相關規定,教保服務機構應將設立許可證書懸掛於園內之明顯處所並公開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之學(經)歷、證照;家長於選擇教保服務機構時,應先確認該機構是否為合法設立之機構,另可透過各園所公開之人員資訊,了解教保相關人員學經歷及配置情形,透過專區查詢即可知悉相關機構及人員有無違法情形,如發現機構違法情事,均可透過臺北市陳情系統1999向教育局檢舉,教育局亦會強化稽查機制,與家長一同守護幼兒安全,防堵有不適任教保人員流通於機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