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偶像男團「可米小子」團員的張耀文,退出演藝圈之後轉戰科技業,擔任華碩電腦採購部副理,未料卻因涉嫌浮報價格,向廠商收取40多萬元美金(約合台幣1300多萬)的回扣,案經法院審理,依背信罪判處2年6月,上訴二審高院,本月14日,高院院維持一審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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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張耀文於2016年間,擔任華碩電腦策略採購部副理。據判決指出,張耀文得知華碩有意採購捷德公司所代理的SIM卡,但遲遲未與該公司簽約,便私下媒合大將公司與捷德公司,讓大將成為捷德公司代理商,取得銷售SIM卡給華碩機會,並從中收取40多萬元美金回扣,直到華碩稽查發現異常,向刑事局報案調查,全案因此曝光。

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張耀文否認犯行,但法官認定張男說詞不實,依背信罪判張2年6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40多萬美金。案件上訴二審,張耀文雖坦承犯行,卻辯稱僅收回扣10多萬美金,請求從輕量刑。高院審理,依據大將負責人的證詞、張的帳戶資料,認定張背信犯行明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