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衛生局訪視員爆醜聞!家訪性侵重度憂鬱女個案 遭重判7年6月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去年6月間,新竹縣衛生局一名安姓關懷訪視員,利用家訪機會,趁機侵犯患有重度憂鬱症的女個案小美(化名)。(圖/翻攝googlemap)
▲去年6月間,新竹縣衛生局一名安姓關懷訪視員,利用家訪機會,趁機侵犯患有重度憂鬱症的女個案小美(化名)。(圖/翻攝googlemap)
去年6月間,新竹縣衛生局一名安姓關懷訪視員,利用家訪機會,趁機侵犯患有重度憂鬱症的女個案小美(化名),小美在女友陪同下驗傷就醫,對安男提告。案經法院審理,安男雖辯稱,與小美是在半推半就下發生關係,並無使用暴力強迫,但小美遭侵犯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PSTD),法官審酌就醫紀錄及證詞,依對精神障礙人犯強制性交罪,判安男7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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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小美患有思覺失調症、重度憂鬱症,去年6月間,由安男負責關懷訪視,但安男卻趁機性侵小美,不顧女方反抗及拒絕,事發後,小美佯稱下次家訪會當作一切正常,將安男打發離開。但事後,小美被診斷出PSTD創傷後壓力症,女友也證稱,小美會在半夜歇斯底里哭泣,出現焦慮及情緒低落等症狀。

檢警介入調查後,發現安男向衛生局長官否認犯行,甚至在當天的訪視追蹤紀錄單上,紀錄小美「慾望比較大、之前都有去找炮友」等。案經法院審理,安男否認侵犯小美,辯稱是在半推半就下發生性行為,並無恐嚇或使用暴力。

法官審理認為,小美為女同志,又與安男關係生疏,且事發時女方明確推拒抵抗,另,小美為精神障礙之人,認定安男涉犯刑法「對精神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而雙方雖後續達成調解,但安男身為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的關懷訪視員,竟為滿足一己私慾,造成女方身心難以彌補的傷害,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因此依法判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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