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涉嫌「做假帳」,民眾黨昨天直指,是會計師端木正自稱時間來不及,就擅自調節成9筆申報,將「短差」2000多萬元申報到時樂與尼奧、木可等公司。對此,監察院今(13)日指出,對於輿情反應多起爭議,已於8月12日派員查核。
監察院指出,有關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所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自7月16日公開於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後,近來輿情反映發現多筆高額政治獻金之支用爭議、擬參選人所屬政黨公開自承帳務瑕疵,乃至未申報選舉期間募款演唱會售票收入、另衍生指涉簽證會計師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義務等質疑及檢舉案,監察院已於8月12日派員查核。
監察院續指,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收入違反第20條規定匿未登帳、違反第11條規定未開立受贈收據、違反第21條未申報收入、違反第10條第2項未存入專戶等行為,依第30條第1項第1、2、3、6款等規定,應處新台幣(下同)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同條第2項明定,未存入專戶之金額併予沒入;支出方面,若無合法憑證而虛報政治獻金支出,則涉及故意為不實之申報,依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處罰鍰6萬元以上120萬以下罰鍰。
監察院說,監察院除就上開檢舉指涉情事進行釐清外,查核過程中如發現會計師查簽涉及違反相關規定,經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決議後,將依《會計師法》第63條規定報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如有發現其他犯罪嫌疑,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移請檢察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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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續指,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收入違反第20條規定匿未登帳、違反第11條規定未開立受贈收據、違反第21條未申報收入、違反第10條第2項未存入專戶等行為,依第30條第1項第1、2、3、6款等規定,應處新台幣(下同)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同條第2項明定,未存入專戶之金額併予沒入;支出方面,若無合法憑證而虛報政治獻金支出,則涉及故意為不實之申報,依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處罰鍰6萬元以上120萬以下罰鍰。
監察院說,監察院除就上開檢舉指涉情事進行釐清外,查核過程中如發現會計師查簽涉及違反相關規定,經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決議後,將依《會計師法》第63條規定報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如有發現其他犯罪嫌疑,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移請檢察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