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C科技時代,電腦打字逐漸取代傳統紙筆書寫,成為大眾記事的主要工具。但律師蔣子謙提醒,曾遇過當事人的父親生前用「電腦打字」立遺囑,想將全部財產留給當事人,但法院卻認定該遺囑無效,原因是遺囑是用電腦「打字」而非「手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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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一不小心就坐牢》一書的律師蔣子謙,日前分享關於遺囑的客戶案例。提到曾遇過一名當事人,其父親想將全部財產留給兒子,因此用「電腦打字」立遺囑,最後也在簽名欄上「親筆簽名」,但仍被法院判定遺囑無效。

蔣子謙提醒,若是「自書遺囑」,切記一定要全部使用「手寫」的方式進行,並於最後簽名,這樣遺囑才會有效力。目前民法上立遺囑有「5種方式」,遺囑人須符合之一的內容與要件,遺囑才具有效力。


🟡正確訂立遺囑的5大方式

1、自書遺囑:
遺囑人親自手寫全文,記明年、月、日,最後簽名。如果有增減或塗改,需註明增減及塗改的地方和字數,並在旁簽名。

2、公證遺囑:
遺囑人需指定2位以上見證人,於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內容,並請公證人進行筆記、宣讀、講解,再經由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最後由遺囑人、全體見證人、公證人一同簽名。若遺囑人無法簽名,可以按指印代替親筆簽名,再由公證人註明原因。

3、密封遺囑:
遺囑人於遺囑上簽名後進行密封,並再於密封處上簽名。遺囑人需指定2位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此為自己的遺囑,而公證人需記明遺囑人的陳述,並在封面處記明年、月、日,最後由遺囑人、全體見證人、公證人一同在封面處簽名。若遺囑人無法簽名,可以按指印代替親筆簽名,再由公證人註明原因。

▲遺囑、遺產。(圖/《家族榮耀之繼承者》劇照)
▲若是突然離世,且沒事先留下任何遺囑,後續遺產分配容易引起糾紛。(圖/《家族榮耀之繼承者》劇照)
4、代筆遺囑:
遺囑人需指定3位以上之見證人(包含代筆人),並在見證人面前口述遺囑內容,由一位見證人進行筆記、宣讀、講解。經由遺囑人認可後,註明代筆人之姓名,並記明年、月、日,最後由遺囑人、全體見證人一同簽名。若遺囑人無法簽名,可以按指印代替親筆簽名。

5、口授遺囑:
遺囑人處於生命危險或其他特殊狀況,無法使用其他方式成立遺囑時,才可使用口授遺囑。但要注意,口授遺囑若是在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訂立遺囑之時起,經過3個月後便會失去效力。

口授遺囑分兩種,第一種為筆記記錄遺囑,遺囑人需指定2位以上之見證人,並在見證人面前口述遺囑內容,由一位見證人記錄並做成筆記,記明年、月、日,最後由全體見證人一同簽名,遺囑人不需簽名。

第二種為錄音記錄遺囑,遺囑人需指定2位以上之見證人,並在見證人面前口述遺囑人姓名、遺囑內容與年、月、日,再由全體見證人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和見證人姓名,全部錄音並將錄音帶當場密封,記明年、月、日,最後由全體見證人在密封處一同簽名,遺囑人不需簽名。

▲律師蔣子謙著有《一不小心就坐牢》,提醒民眾「自書遺囑」若是用電腦打字無效。(圖/時報文化提供)
▲律師蔣子謙著有《一不小心就坐牢》,提醒民眾「自書遺囑」若是用電腦打字無效。(圖/時報文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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