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園區一處日前進行雨水下水道設施維護工程,一名勞工疑似因戶外高溫,而雇主未提供熱傷害相關防護,導致勞工發生熱衰竭意識不清緊急送醫,桃園至勞動檢查處在上(7)月30日始接獲家屬通報職業災害隨即展開調查,針對雇主違規事項,將依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查出雇主未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後續將違法事實移請勞工保險局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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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勞檢處表示,經查該案職災勞工為「113年度大園區雨水下水道設施修繕、更新及維護工程」之再承攬人古槐工程行所僱勞工,初步認定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在勞工從事高氣溫戶外作業時,未採取熱傷害相關預防措施,如設置降溫措施、調整作業時間及留意勞工健康狀況等,且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於發生職業災害後8小時內向勞檢處通報,將依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勞檢處說明,本案再查有承攬關係之事業單位為原事業單位萬勝工程有限公司及承攬人盛達工程商,各事業單位未善盡承攬管理責任,也將依法裁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法規亦有規定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對於職災勞工應負連帶補償責任,如有發生事業單位未依法補償職災勞工情事,勞檢處將再依法論處。此外,大園區公所已針對這件職災案召開檢討會議,對於違反工程採購契約規定之廠商予以開罰,並要求廠商應負責職災勞工醫療期間費用,以及後續職業災害補賠償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