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沙鹿區一條道路上,由於路邊違停嚴重,孩童要步行到附近的補習班時,需要繞過違停車輛,導致被迫走在道路中間,險象環生,令家長相當擔心,警方7日到場,2小時內就開出6張違規舉發單,其中1輛車久停不移,2天內遭開4張,此亂象引發民眾不滿,沙鹿區公所表示將辦理會勘改善。
有民眾在臉書社群「沙鹿區南勢里服務網」po出驚險照片,表示「知道您的孩子都走到馬路中央嗎?」、「請南勢里里長可以攜手六路里里長共同探討是否設置雙向路邊紅線及雙黃線,給孩子們安全的行走道路」。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5項:「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若持續久停,則可再依第85條之1規定:「駕駛人不在場或未能將車輛移置,每逾2小時,得連續舉發之」。
因附近剛好有一所國小,民眾發文上網求助後,當地里長已通知清水警方,也通報區公所辦理會勘,員警火速到場開單舉發,現場違停車輛大幅減少。發文者向里長提出「可否建議學區附近,把逢甲人行道作為參考指標。」里長表示將會鑑請相關單位研議是否可行。
貼文一出,有許多當地民眾也抱怨這條道路因違停問題「不只難走,開車也很難開」,好幾次為了閃違停車輛,必須開到對向車道,希望區公所能盡快調整、改善當地交通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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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5項:「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若持續久停,則可再依第85條之1規定:「駕駛人不在場或未能將車輛移置,每逾2小時,得連續舉發之」。
因附近剛好有一所國小,民眾發文上網求助後,當地里長已通知清水警方,也通報區公所辦理會勘,員警火速到場開單舉發,現場違停車輛大幅減少。發文者向里長提出「可否建議學區附近,把逢甲人行道作為參考指標。」里長表示將會鑑請相關單位研議是否可行。
貼文一出,有許多當地民眾也抱怨這條道路因違停問題「不只難走,開車也很難開」,好幾次為了閃違停車輛,必須開到對向車道,希望區公所能盡快調整、改善當地交通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