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貪汙判8年!判決定讞聲請再審 遭高院駁回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涉嫌收受2萬元美金,遭判刑8年定讞,目前保外就醫中。郭瑤琪於今年再次聲請再審,出庭時堅稱無罪,但仍遭高院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示意圖/pixabay)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涉嫌收受2萬元美金,遭判刑8年定讞,目前保外就醫中。郭瑤琪於今年再次聲請再審,出庭時堅稱無罪,但仍遭高院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示意圖/pixabay)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涉嫌收受2萬元美金,遭判刑8年定讞,目前保外就醫中。郭瑤琪於今年再次聲請再審,出庭時堅稱無罪,但仍遭高院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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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台鐵辦理台北車站商場標租時,郭瑤琪被指控收賄南仁湖集團,收取藏在茶葉罐內美金2萬元,並利用職權指示台鐵,重辦「台北車站商場招租標案」說明會,案經法院審理,一、二審因證據不足判無罪,最高院撤銷後,更一審改判有罪、更二審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對此,郭瑤琪提出新證據聲請再審,包括交易明細記載為轉帳支出,而非現金提領;交易憑證沒有匯差和手續費等。但高院指出,綜合郭瑤琪、證人證詞,再佐以卷證資料,認定其收受裝美金的茶葉罐,且就台北車站商場營運案,密集與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密集聯絡,更2次指示台鐵局應再召開說明會,此為確定判決中,已詳敘認定犯罪事實的依據及憑以認定的理由,另外,郭瑤琪提出的新證據,是針對確定判決已斟酌的證據爭辯,不符聲請再審要件,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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