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大選期間,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桃園第一選區的馬治薇,因涉嫌接受來自中國的選舉資金,遭到桃園地檢署起訴;案經審理,桃園地院今(7)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馬治薇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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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馬治薇過去曾擔任民眾黨桃園市發言人,雖去年未獲民眾黨提名,但馬治薇仍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桃園第一選區立委,不料卻在選舉期間,疑似接受中國的政治資金,遭檢方起訴。

檢方調查指出,馬治薇在去年4月間,多次前往中國結識名為「冰姐」、「阿浩」等人,雙方商議由馬治薇提供我國政府組織人員資料等,以換取金錢上資助;對此,檢方認定馬治薇罪嫌重大,依違反《反滲透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羈押5個月後,桃院於最終裁定馬治薇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且於停止羈押釋放時起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案經審理,法院認為「冰姐」、「阿浩」等人均非我國立院人員,但馬治薇卻傳送大量聯絡資料給對方,並藉此獲得金錢資助,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月。

至於違反國安法、反滲透法部分,法院認為馬治薇提供的聯絡名冊並非機密,且情治單位人員名片也是公開資訊,檢方也無證據可證明「冰姐」、「阿浩」為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因此不另為無罪諭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