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今(7)日再度呼籲遠洋漁業經營者善待外籍船員,如期發放薪資,以保障外籍船員權益,不容少數業者違規積欠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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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代理署長王正芳表示,有印尼籍船員反映遠洋漁船長期積欠外籍船員薪資等情形,經漁業署對該船實施勞動權益檢查,發現疑似有積欠9名外籍船員薪資長達11至15個月不等,該署已函促該漁船經營者限期給付,並邀集經營者及仲介機構協調進展,獲業者允諾於8月9日前與船員結清薪資,若逾期未完成,將以仲介機構保證金抵償,漁業署將本著勿枉勿縱、審慎處理的原則,以維護船員權益。

王正芳說,漁業署呼籲遠洋漁船經營者勿存僥倖心理,為確實保障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權益,並輔導經營者遵守法規及履行勞務契約,漁業署自111年10月起至今(113)年7月止,已在國內、外港口累計檢查達1364艘次,對於所發現具體違規個案均依法查處,有涉及人口販運等刑事不法個案,亦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決不寬貸。

王正芳並說,漁業署除了檢查機制外,並有船員多元申訴管道,包含該署與關懷船員團體合作,接受其轉來申訴案,對於此一個案,確實是近期發現的少數個案,漁業署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依法打擊侵害船員權益之行為。

王正芳指出,我國遠洋漁業要發展,船員權益必須維護,我國遠洋漁業的勞動力,除我國籍船長外,幾乎全由外籍船員組成,外籍船員是我國遠洋漁船的重要工作夥伴,漁業署再次呼籲遠洋漁業經營者應善待外籍船員,依法規及勞務契約規定,如期發放全額薪資,讓外籍船員在我國遠洋漁船有良好的勞動條件,讓外籍船員願意來、留得住、工作有效率,進而促進產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