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6)日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針對總統代表、府秘書長潘孟安稱立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修法;並表示人事同意權不能「擺爛」不予審查。民眾黨立院黨團質疑潘孟安「變了一張臉」,以悖離事實、曲解法條方式,「欺騙自己、欺騙國人」。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今天代表總統賴清德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庭,他發言時指出,他與賴總通過去都曾擔任立委,也參與多次國會改革討論,表達賴總統對整個立法過程缺乏討論,不公開、不透明感到焦慮。
潘孟安說,立法院當然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修法,要求總統去盡憲法裡沒有的義務。立法院可行使人事同意權,但不代表可以透過「擺爛」的方式不予審查,這會造成未來憲政機關運作困難。
對於上述說法,民眾黨立院黨團表示,憲法既然要求總統有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院修法使總統來報告的方式更明文化、法制化,豈有違憲之理?且《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是要求人事審查權要有一定的時間,以避免太過急促,讓立法院只能趕鴨子上架、成為行政院的橡皮圖章。
民眾黨團質疑,依照國會議事自治原則,國會要如何安排議程,透過何種方式表決、如何行使人事同意權、本就是由國會自行決定,其他機關沒有置喙餘地。總統與其秘書長公然挑戰憲法,把莊嚴的憲法法庭當政論節目「胡言亂語」,毀憲亂政,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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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孟安說,立法院當然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修法,要求總統去盡憲法裡沒有的義務。立法院可行使人事同意權,但不代表可以透過「擺爛」的方式不予審查,這會造成未來憲政機關運作困難。
對於上述說法,民眾黨立院黨團表示,憲法既然要求總統有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院修法使總統來報告的方式更明文化、法制化,豈有違憲之理?且《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是要求人事審查權要有一定的時間,以避免太過急促,讓立法院只能趕鴨子上架、成為行政院的橡皮圖章。
民眾黨團質疑,依照國會議事自治原則,國會要如何安排議程,透過何種方式表決、如何行使人事同意權、本就是由國會自行決定,其他機關沒有置喙餘地。總統與其秘書長公然挑戰憲法,把莊嚴的憲法法庭當政論節目「胡言亂語」,毀憲亂政,莫此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