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6)日召開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言詞辯論庭,上午場聚焦「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立法院機關代表、立委吳宗憲痛陳,相關立法程序完備,是無法取得共識而不是沒有討論。台灣不是極權國家,總統針對院際意見不同不但不依職權調解,反而說青鳥會飛出來,直接下令群眾運動,「非常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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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國會改革言詞辯論庭今早9時正式登場,分上、下午2場,第一場討論「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第二場是「調查權之行使、聽證會之舉行相關規定部分、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

針對釋憲聲請方民進黨立院黨團代理人律師陳鵬光直指,立法程序是一連串行為累積互動影響,判斷重大瑕疵時,必須回顧評價整個立法程序,不只是單一立法行為。他表示,這次修法90%條文每條只討論3分鐘,且委員會4次討論中,其中一次由國民黨召委主持以條文無共識為由保留送院會,沒有任何逐條討論,後面3次民進黨召委想安排討論,卻被國民黨立委發動散會。而院會表決更未清點人數就更採舉手表決,藍白卻主張記名投票,根本是自己打臉自己。

立院機關代表、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強調,我國是五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國家,這是我國憲政體制設計。整個立法過程經過一場專報、兩場委員會審查、三場公聽會及四次朝野協商,「是沒有辦法取得共識,並不是沒有討論」。台灣不是極權國家,民主國家由代議士修法是天經地義,且我國憲法授權總統在五院摩擦時調解,但總統卻拒絕履行這一責任,甚至大聲疾呼「青鳥會飛出來」無異於公開煽動群眾運動,這完全背離了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民主國家的總統直接下令群眾運動,「非常荒謬」。

同為立院機關代表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也痛批,舉手表決是立法院議事規則加以明定,「今天要談自打臉,恐怕自打臉的是聲請方一(民進黨團)」。黃國昌舉例,過去民進黨團修《會計法》99條之1「貪污除罪化」才是構成重大立法程序瑕疵,從委員會、協商到院會都完全沒有討論,「一片空白」,相較這次立法程序更完備的國會改革,民進黨團提出違憲主張,他完全無法理解、也沒辦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