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車注意!近期彰化再查獲自用小客車非法攬客,向乘客收取了400元的車資,雖然駕駛是因為年齡屆滿無法繼續開計程車,用自用車載客餬口,但仍然因為違規,遭開罰10萬元,並扣駕照與車牌4個月。
近日彰化監理站稽查小組接獲民眾反映彰化火車站前有白牌車輛非法攬客,立即會同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前往稽查,一舉查獲一自用小客車從鹿港違法攬載乘客至彰化火車站,並於到達火車站後向乘客收取車資400元。
駕駛表示本身原是計程車司機,卻因年齡屆滿而無法繼續開計程車,只好駕駛自用車載客餬口。但攬載乘客收取運費的違法事實明確,彰化監理站也只能依法開出新臺幣10萬元的罰單,連同駕照與車牌也要被各扣4個月,實在是因小失大。
彰化監理站站長黃建興表示,自用車輛本就不得擅自違法攬客經營計程車業務,如果查獲違規屬實,即可依公路法77條第2項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得依情節輕重,處罰新台幣10萬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進行處罰。
黃建興也說,法規如此重罰,目的就是希望遏止非法,同時保障合法計程車司機的權益,並確保民眾行的安全,由於白牌車本身就不合法,且乘客並未投保,如有事故發生必將求償無門,故仍呼籲民眾應搭乘合法營業車輛或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同時也希望有心民眾別心存僥倖,從事違法行為,小心最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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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表示本身原是計程車司機,卻因年齡屆滿而無法繼續開計程車,只好駕駛自用車載客餬口。但攬載乘客收取運費的違法事實明確,彰化監理站也只能依法開出新臺幣10萬元的罰單,連同駕照與車牌也要被各扣4個月,實在是因小失大。
彰化監理站站長黃建興表示,自用車輛本就不得擅自違法攬客經營計程車業務,如果查獲違規屬實,即可依公路法77條第2項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得依情節輕重,處罰新台幣10萬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進行處罰。
黃建興也說,法規如此重罰,目的就是希望遏止非法,同時保障合法計程車司機的權益,並確保民眾行的安全,由於白牌車本身就不合法,且乘客並未投保,如有事故發生必將求償無門,故仍呼籲民眾應搭乘合法營業車輛或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同時也希望有心民眾別心存僥倖,從事違法行為,小心最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