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間,3名通告藝人遭控性侵女子,案經法院審理,因罪證不足,法官駁回女子求償,全案可上訴。據了解,3名藝人分別為台灣籍的A男、日本籍的B男、西班牙籍的C男,其中,A男於2021年5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高雄女子小美(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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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3男前往屏東小琉球旅遊,期間約了小美到旅館飲酒,事後遭小美指控,於酒醉後遭3男輪流性侵,4小時內侵犯了9次,因此提告妨害性自主。案經檢方調查,因無實質性的證據,予以不起訴處分。小美又提告民事求償180萬元。

對此,A男表示,當天是小美主動要求到飯店喝酒,且小美並未酒醉意識不清,主張是女方主動要求發生性行為。檢警調查,小美雖供稱遭性侵,但離開旅館時神色正常,也未向櫃檯人員求助,與一般人遭性侵後的反應明顯不同,有違常情。

另外,小美的醫院驗傷報告指出,身上及私密處均無明顯外傷,且小美曾證稱,過程中曾抓傷B男大腿,但B男腿上並無遭指甲抓傷的痕跡。高雄地院綜合上述各項因素,不採信小美說詞,駁回求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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