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的人最怕遇到的就是買到凶宅,就算本身並不害怕住進去,但若日後想要轉手此物件時,房價極可能因而大打折扣。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必須記載,基本定義了何謂凶宅。但不少人怕房價受影響,還是會鑽漏洞來「洗白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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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範,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期間如果發生讓該戶成為凶宅的行為,是需要被揭露到。但這個規範只限制了在賣方持有期間發生的事件。

所以所謂的「凶宅洗白」指的就是有些賣家常會先假裝賣給自己的親朋好友(找人頭),完成一次交易,「洗白」這間凶宅之後,再對外賣出。這樣在法規上,就算曾經發生過自殺、凶殺案,但因為已經換過屋主了,所以就是可以不用在不動產說明書中揭露的!

▲凶宅也有保險!可以讓房東減輕負擔。圖為示意畫面,非凶宅。(圖/家庭消費中心攝)
▲凶宅也有保險!可以讓房東減輕負擔。圖為示意畫面,非凶宅。(圖/NOWnews資料照)
直到今天,台灣社會上一般人對於凶宅都還是有所忌諱的,因此對於凶宅的承購或是承租意願往往不高,也進而導致這些凶宅的租金或是售價容易崩跌。崩跌的嚴重程度,其實也會因「事件」的情節、時間而有不同。

如果以一般市場傳言,普通的凶殺或是自殺案件,大概售價會打6~8折。新聞事件等級例如:滅門慘案、分屍案等,房價可能會遠低於6折。從該戶跳樓但死於屋外,則大該只會打到85折。當交易的時間離案發時間越久,對房價影響會越小。

究竟洗白的房子還算凶宅?律師蔡志雄解釋,從函釋定義來看,持有人轉換後,新的賣方持有期間未發生他殺、自殺事件,那麼未來出售時不需扛應告知的義務,但這屬於灰色地帶;法官在裁判時,仍會細究轉手交易、屋主是否知情凶宅等事宜,建議民眾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