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只能穿裙裝、服勤要化妝 人權會認性別歧視:易遭性騷風險多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

▲人權會認定,國籍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裝,涉性別歧視。(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人權會認定,國籍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裝,涉性別歧視。(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2)日發布新聞稿說,7月23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申訴案之調查報告,認為國籍航空公司空服員服儀規範,包括只能穿裙子、上班一定要化妝等,構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所禁止的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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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去年8月向人權會申訴,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須穿著裙裝制服、絲襪、跟鞋、妝髮等服儀規範,是嚴重的性別歧視,違反CEDAW,亦恐影響緊急應變能力,且容易曝光。

經人權會調查發現,國籍航空公司對男女空服員的服儀規範確有區別,且對女性空服員妝髮容貌有多項細節要求;而不論是將服儀表現列入獎懲或考核項目,或是透過繁瑣的檢查和管考來執行服儀要求,已造成女性空服員絕對或相對不利的後果和影響,也加深社會的性別刻板印象。

人權會也說,此外,女性空服員飛安訓練時係著褲裝而無裙裝的緊急應變經驗,制服鞋襪樣式又使女性承受較高跌倒、性騷擾、遇火易燃等風險。

人權會建議,政府應積極履行CEDAW之國家義務,督促國籍航空公司儘速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一如歐美紐澳地區航空公司已近100%兼有裙裝及褲裝制服選項;而在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時,應參照CEDAW規定,並應依據CEDAW制定指引,協助業者訂定符合性別平等、職業安全、兼具多元民主參與決策機制的服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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