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經紀公司「YG娛樂」跟BIGBANG隊長G-Dragon(GD,權志龍)去年(2023)爆出爭奪名字商標,今(1)日韓媒報導,「YG娛樂」為了製造好形象,決定無償轉讓「G-Dragon」、「GD」等商標,權志龍未來確定可以「自由使用」該名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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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志龍拿回名字,未來可以盡情使用G-Dragon、GD等藝名。(圖/翻攝텐아시아)
▲權志龍拿回名字,未來可以盡情使用G-Dragon、GD等藝名。(圖/翻攝텐아시아)
G-Dragon綽號GD,本名「權志龍」,他在6歲就以童星歌手身分亮相,曾是「SM娛樂」的練習生,2001那年才12歲的他,改轉至「YG娛樂」旗下,國中3年級開始創作寫歌,2006年作為BIGBANG隊長身分出道,BIGBANG更是「YG娛樂」的經濟支柱,不管是創作的團體歌曲《紅霞》、《Haru Haru》、《Tonight》、《Love Song》、《FANTASTIC BABY》;還是跟T.O.P的分隊作品《HIGH HIGH》、《OH YEAH》;或是個人單曲《Heartbreaker》、《Breathe》、《Gossip man》、《Who You?》、《Black》、《ONE OF A KIND》、《Untitled,2014》等,甫推出都深受喜愛,在K-POP歷史上寫下紀錄,不少韓星過去都以GD為榜樣,BTS成員柾國就是因為看到GD的表演,萌生當歌手的想法。

GD跟「YG娛樂」的合約於2022年12月29日到期;去年(2023)10月,GD因為被陷害吸毒,「YG娛樂」翻臉不認人,GD疑似覺得被背叛決定不續約,「YG娛樂」就被爆出偷偷延長註冊G-Dragon、GD等商標權,他們也在2023年12月20日正式官宣「分手」,確定分道揚鑣不續約。

「YG娛樂」曾於2003年2月首次申請G-Dragon商標權,有效期限為10年,到期後再於2013年2月延期登記,2023年9月13日再延長註冊,除非有特殊狀況,否則「G-Dragon」未來10年都屬於「YG娛樂」。

相隔11個月,「YG娛樂」今天決定無償轉讓「G-Dragon」、「GD」等商標權,權志龍今後可以自由使用「G-Dragon」的名義活動。韓媒指出,「YG娛樂」認為,當這些商標權讓給權志龍時,其附加價值會被放大,所以做出這重大決定。

「YG娛樂」相關人跟媒體表示:「G-Dragon和GD等商標權已經轉讓給了該藝術家。」權志龍的公司「Galaxy Corporation」也證實此事:「G-Dragon的商標權已經轉讓過來,使用這個名字進行活動完全沒有問題。」

G-Dragon小檔案
本 名:權志龍
綽 號:GD
生 日:1988年8月18日(35歲)
緋 聞:水原希子、小松菜奈、李珠妍、Jennie、張員瑛
公 司:YG娛樂(2001年~2023年)、Galaxy Corporation(2023年~)
經 歷:BIGBANG、GD X TAEYANG、GD&TOP
代表作:
《Heartbreaker》
《Breathe》
《Gossip man》
《Who You?》
《Black》
《ONE OF A KIND》
《Untitled,2014》

▲▼BIGBANG曾是K-POP的傳奇人物,寫下無數輝煌歷史。(圖/BIGBANG臉書)
▲▼BIGBANG曾是K-POP的傳奇人物,寫下無數輝煌紀錄。(圖/BIGBANG臉書)
▲▼BIGBANG曾是K-POP的傳奇人物,寫下無數輝煌歷史。(圖/BIGBANG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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