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不滿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批評其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提告求償,一審判免賠,二審改判徐千晴賠償15萬;鄭運鵬針對刊登判決要旨與訴訟費用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1)日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對此,鄭運鵬表示,他會繼續在司法上,要求她若想當個公眾人物,就應該做個公開道歉洗門風的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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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相關結果,鄭運鵬表示,徐千晴因為「完全沒有進行查證,就公開污衊他人是詐騙集團」這件妨礙名譽訴訟賠償15萬元,今年3月就已經定讞,他並不會因為今天的新聞再賺15萬元。

鄭運鵬說明,今天法院發回審理的,是他的王牌大律師認為,原判決徐千晴不需要公開道歉部份,等於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可以賠錢了事,連小巷道歉都不用,並不符合這幾年類似案件的判決經驗,他們就這個部份繼續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王牌大律師會繼續努力,讓說謊成性不負責任的民眾黨可以得到司法上的警惕。

鄭運鵬直呼,徐千晴最讓他感到不可思議的部份是,以徐法律系畢業的背景,原本他可以接受公開致歉了事的政治小事,竟然可以忽視法律對於他人名譽的保障、扭曲言論自由的定義,經他提醒後還自作聰明在臉書上再鬼扯一輪,判罰15萬是剛好而已,「我會繼續在司法上要求她若想當個公眾人物,就應該做個公開道歉洗門風的好榜樣」。

鄭運鵬諷刺,更讓他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民眾黨,在徐小姐被判賠確認後,反而聘任她從新竹市政府貪污慣老闆高前市長那,轉任到民眾黨擔任發言人,「果然是圖利掛嘴上的黨主席,只配判賠掛臉上的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