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間,高雄市吳姓男子花費50萬元,前往越南迎娶新娘,但最後卻無法與越南籍妻子一同返台,氣的怒告賴姓媒人,並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後,發現吳男未完成相關流程,且所有花費均是用在婚禮上,駁回吳男訴求。
據判決指出,吳男透過賴女達成協議,前往越南迎娶新娘,前後付款50萬元,但最後無法將女方帶回台灣,吳男認為賴女態度消極,拒絕依照收據上的約定還錢,並狀告法院提告求償。對此,賴女表示,男方在結婚後的半年內,必須前往越南3次,且需要有相關入境紀錄,但吳男僅去2次,未完成相關的流程,另外,50萬元都花費在婚禮流程上。
案經法院審理,發現吳男與越南籍配偶,確實有進行公開結婚儀式,配偶穿著婚紗配戴金項鍊等,吳男的50萬元用於婚紗和喜餅等事宜,金項鍊是贈與女方的,因此駁回吳男的求償訴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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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法院審理,發現吳男與越南籍配偶,確實有進行公開結婚儀式,配偶穿著婚紗配戴金項鍊等,吳男的50萬元用於婚紗和喜餅等事宜,金項鍊是贈與女方的,因此駁回吳男的求償訴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