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新住民阿箴原本在桃園忠貞市場經營排隊美食「阿箴越南法國麵包」,去年8月初因麵包及配料染有沙門氏及仙人掌2桿菌,意外造成514人食物中毒,事發後阿箴夫婦委由保險公司賠償並與近300人和解;桃園地院將她依過失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判處徒刑8月,緩刑2年,可上訴。
法官審酌,被告阿箴經營食品販售業,對所供應食品的安全衛生本應克盡監督、注意義務,維護消費者身體健康,竟疏未注意而將染有病原菌的食品供應給不特定的消費者,致多達514名消費者發生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發燒、頭暈、頭痛等危害身體健康的症狀,所生危害非輕,念及被告犯後始終坦承過失,目前已將「阿箴越南法國麵包店」頂讓,仍繼續在該店工作,月入約新台幣3萬元,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母親、婆婆的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
法院說明緩刑理由,被告阿箴沒有前科紀錄,只是因為過失致罹刑典,犯後坦認過失具有悔悟之心,並已積極彌補損害,認為經此刑事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諒無再犯之虞。
法官也說明不沒收、追徵犯罪所得的理由,阿箴所販售每個售價90元的越南法國麵包的部分犯罪所得原應沒收,但於本案偵查、審理期間,已與283人以總和解金額達224萬4551元和解,現仍持續進行中,若在判決之前沒收犯罪所得,將對被告造成過度的不利影響,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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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說明緩刑理由,被告阿箴沒有前科紀錄,只是因為過失致罹刑典,犯後坦認過失具有悔悟之心,並已積極彌補損害,認為經此刑事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諒無再犯之虞。
法官也說明不沒收、追徵犯罪所得的理由,阿箴所販售每個售價90元的越南法國麵包的部分犯罪所得原應沒收,但於本案偵查、審理期間,已與283人以總和解金額達224萬4551元和解,現仍持續進行中,若在判決之前沒收犯罪所得,將對被告造成過度的不利影響,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