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2大5小全家食物中毒!禍源疑來自傳統早餐店 食安處要查

記者顏幸如/台中報導

▲台中清水區發生2大5小食物中毒意外,患者被送往梧棲童綜合醫院急診治療。(圖/翻攝GoogleMap,2024.07.29)
▲台中清水區發生2大5小食物中毒意外,患者被送往梧棲童綜合醫院急診治療。(圖/翻攝GoogleMap,2024.07.29)
台中市清水區今天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到台中找朋友的一家7口,陸續出現上吐下瀉狀況。市府食安處表示,這家人於凌晨2時20分左右,在大雅區某家傳統早餐店吃了鐵板麵、小籠包、煎餃、米漿、奶茶、豆漿等餐點,3點多陸續出現嘔吐、腹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狀。由於該業者白天尚未開始營業,食安處將於營業時間派員稽查及抽驗,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中清水區中山路一處民宅今(29)日發生食物中毒意外,患者被送往梧棲童綜合醫院治療。據了解,7人為2名成年人和5名未成年小孩,包括43歲陳男、41歲吳女,未成年者分別為7、8、12、13、16歲,患者表示吃完宵夜後身體不適,院方初步診斷為感染性腸胃炎。

衛生局表示,食安處於下午4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7人於今日凌晨2時20分於大雅區某傳統早餐店,食用鐵板麵、小籠包、煎餃、米漿、奶茶、豆漿等餐點,3時起陸續出現嘔吐、腹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狀。經查該業者尚未開始營業,食安處將於營業時間派員到現場稽查及抽驗,若後續調查結果為業者供應之餐食所造成,將依規定處辦。

食安處說明,屆時如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及同法第44條,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人體與食餘檢體均檢出相同病原菌,則依違反《食安法》第49條移送司法偵辦。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