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一審遭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並停職,不過,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卻直指,高並非在市長任內涉貪,停職已經明顯違憲。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9)日表示,停職停薪是按《憲法》、《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做的最終處置,都是按規定、行政命令上的規範來做處置。
劉世芳今天上午出席「113年度中央聯合辦公大樓防災士培訓開訓典禮」,被問及內政部要求高虹安停職?劉說明,無論是《憲法》第15條或第23條,服公職是權利也是義務,《憲法》第23條明確規範,工作權保障如果牽涉到明顯的公共利益時,應按照第23條憲法比例原則予以規範。
劉世芳續指,內政部是引用《地方制度法》予以停職,停薪則引用《公務人員俸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提的解釋,如果不屬於「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不一定要給半薪,是按《憲法》、《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三個層次,所作成最後處置。
至於是否擔心之後預算會期被民眾黨立委找麻煩?劉世芳說,尊重每個立委對行政部門的監督,但高虹安會停職停薪,是因司法判決高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內政部再引用憲法、地方制度法、公務人員俸給法予以停職停薪,都是按規定、行政命令上的規範來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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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芳續指,內政部是引用《地方制度法》予以停職,停薪則引用《公務人員俸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提的解釋,如果不屬於「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不一定要給半薪,是按《憲法》、《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三個層次,所作成最後處置。
至於是否擔心之後預算會期被民眾黨立委找麻煩?劉世芳說,尊重每個立委對行政部門的監督,但高虹安會停職停薪,是因司法判決高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內政部再引用憲法、地方制度法、公務人員俸給法予以停職停薪,都是按規定、行政命令上的規範來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