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價值不斐,市場出現不少購屋詐騙案例,歹徒佯裝買房,並用「人頭」購屋,先支付房屋第1、2期款項後,便積極要求過戶,詐取賣家房屋,事後再用房屋向地下錢莊抵押借款,換取大筆現金,造成「財屋兩失」,台北市警察局建議民眾參考內政部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並要求承作履約保證制度,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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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對自稱夫妻的簡姓、趙姓男女,打電話給曾女約定看屋,買方假裝討價還價,最後同意以1500萬元購下曾女房屋,曾女對此價格相當滿意,隔兩天,簡、趙透過一名自稱姓郭的土地代書,交付10萬元訂金,並在一星期後,相約在陳某大同區公司訂約,並當面交付140萬元頭期款給曾女。

曾女是首次賣屋,缺乏經驗,買方自行在房屋買賣契約中訂定尾款付清期限,曾女不查買方故意將付款期限拖延3個半月,就在合約上簽名。簽約當時,郭姓土地代書以辦理銀行貸款為由,需曾女提供房屋所有權狀,曾女不疑有它交出權狀及印鑑。

之後曾女在家中突然有聲稱是某地下融資公司人員,要來查看屋況,曾女質疑對方,錢莊人員表示陳某以曾女房子向其錢莊設定貸款,錢莊核貸前派人確定屋況,曾女一聽大驚,前往地政事務所查證,發現房屋在簽約當天,就立刻被過戶到陳某名下,並且將房子設定給地下錢莊貸款1440萬元。但曾女並未收到後續屋款,才警覺詐騙!

▲專家分析中古屋具有3大優勢吸引年輕人選擇購買。(圖/家庭消費中心攝)
▲房屋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都要看清楚交易契約等文件再簽訂,以免權益受損。(圖/NOWnews資料照)
究竟賣房要注意哪些?台北市警察局提出解方,銷售前設定地籍異動通知,去地政單位登記屋主手機號碼,未來如果房子有異動,手機會先收到簡訊通知;再來則是理財型房貸/貸款不塗銷,讓房子有設定抵押,詐騙集團就不會盯上你。

而簽約時雙方都找代書,並使用公版買賣契約書,不要由買方自行訂定合約內容;台北市警察局也強調一定要做履約保證,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

另外,銷售期間要委託有信譽的仲介公司,盡量別找有不良紀錄的仲介公司,也必須留意買方姿態,若買方都不出現,委託代理人辦理,就要有遇到詐騙的警覺。

最後在過戶時,如果要取消印鑑證明,也必須要本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取消才能成立;至於交付價金流程,通常1個月內會完成,時間不會拖太久;在本票簽立及保管上也要注意,買方應簽立本票給賣方,並由賣方親自保管。簽約前,若發現有可疑,建議寧可不賣,避免被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