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今(26)日一審宣判出爐,遭重判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必須卸下市長職務,高虹安事後發表聲明將退出民眾黨,並提起上訴。不過北院也為高虹安帶來好消息,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認為高虹安論文侵害《著作權法》法,提起刑事自訴,歷經5次調解破局,今天北院認為已逾6個月的告訴期間,判決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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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策會指控高虹安2018年就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時所提交的博士論文,抄襲她任職資策會時參與發表的2篇期刊論文,其中1篇重製約8成、另1篇重製約3成,超出合理使用範圍且未經資策會同意,去年10月間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台北地方法院在去年3月首度開庭,傳喚資策會代表人到庭闡明自訴範圍及事實,去年9月高虹安首度為本案出庭,法官經雙方同意、排定試行調解,歷經5次磋商,針對資策會要求賠償、公開道歉與修改論文等事項,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在今年3月協商破局,回到訴訟程序。

對此,北院指出,旅美教授陳時奮(翁達瑞)曾在民國110年10月18日在臉書發表貼文,指控高虹安博士論文涉嫌抄襲期刊文章,資策會表示當時即知悉此事,並派國會聯絡人與當時擔任立法委員的高虹安聯繫,不過,資策會後來將此事交由所屬科技法律研究所進行論文比對,認為高虹安雖然涉及抄襲,不過未將其內理論實際應用,決議此事不予處理。

北院指出,資策會於111年10月25日回溯6個月之前即已知悉自訴事實,但是直到111年10月25日才提出本件自訴,已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自不得提起自訴,不經言詞辯論,判決不受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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