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判刑!檢方、法院認貪污金額有落差 北檢:研議是否上訴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

▲高虹安涉貪案今(26)日一審宣判,台北地院認定不法所得共12萬餘元,重判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圖/NOWnews攝影中心)
▲高虹安涉貪案今(26)日一審宣判,台北地院認定不法所得共12萬餘元,重判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圖/NOWnews攝影中心)
高虹安涉貪案今(26)日一審宣判,台北地院認定不法所得共12萬餘元,重判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黃惠玟等3名助理分別被判處1年、2年不等刑期並獲緩刑,僅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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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擔任立委2年多,根據檢方起訴書,期間涉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新台幣46萬30元,北地今天一審宣判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事後高虹安宣布退出民眾黨,市長職務由邱臣遠暫時代理。

其餘遭訴的5人,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判2年、緩刑5年;前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前公關主任王郁文2年、緩刑5年;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

據了解,檢方認定高虹安等人涉嫌浮報的立委助理補助費為46萬餘元,不過法官則認為不法所得共12萬3128元,雙方差距金額有差異,至於檢方是否上訴?北檢尊重法官判決,不過將等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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