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助理費貪污案,今(26)日台北地院一審宣判結果出爐,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將停止其職務;內政部稍早也宣布,依法停止高虹安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他以前就說過高虹安這個人有問題了,當時還被冷嘲熱諷,忍不住直呼「時間證明一切啦!」並透露高虹安還有一個方式可以繼續當市長,不過很挑戰個人恥度。
高虹安涉貪案判決出爐後,林智群在臉書發了數篇文,先是指「我很久以前就嘴高虹安,說這個人有問題了,一堆人還冷嘲熱諷。時間證明一切啦!」並在留言處說,「棒球場說是弊案,找檢察官當副市長查了半天,查不出所以然,結果自己先被認證貪污。」隨後林智群又發了3篇文,其中更指「我選前就說過了,就算是你討厭民進黨,也麻煩選國民黨林耕仁。選高虹安,以後會很丟臉!」
此外,林智群提到,高虹安貪污一審判有罪,依法停職,由副市長代理。如果三審定讞,就是解職,那個時候如果剩餘任期超過2年,可以補選,不過高虹安這個案子可以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判完,4年任期應該已經結束。但其實高虹安還有一個方式可以繼續當市長,如果她「主動辭職」,因為市長剩下任期超過2年,依法可以補選,高虹安就可以再次參選新竹市長,如果勝選,那就可以繼續當市長了,「這個方法,很挑戰她個人恥度(創新高?),也很挑戰新竹市民的智商。之前就有人利用這個法律漏洞重新當選。不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後,第27條第3項規定,已經把這個洞補起來了,就職後辭職,不能再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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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林智群提到,高虹安貪污一審判有罪,依法停職,由副市長代理。如果三審定讞,就是解職,那個時候如果剩餘任期超過2年,可以補選,不過高虹安這個案子可以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判完,4年任期應該已經結束。但其實高虹安還有一個方式可以繼續當市長,如果她「主動辭職」,因為市長剩下任期超過2年,依法可以補選,高虹安就可以再次參選新竹市長,如果勝選,那就可以繼續當市長了,「這個方法,很挑戰她個人恥度(創新高?),也很挑戰新竹市民的智商。之前就有人利用這個法律漏洞重新當選。不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後,第27條第3項規定,已經把這個洞補起來了,就職後辭職,不能再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