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台北地方法院於今(26)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對此,內政部稍早宣布,依法停止高虹安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高虹安涉貪判7年4月!「揭發者」林耕仁16字吐心聲:天道輪迴高虹安涉貪重判7年!王義川斷言「一原因」不會請辭:沒可能放棄快訊/高虹安宣布退出民眾黨 批判決見解悖離主流一定上訴高虹安助理費案一審重判7年4月 民眾黨遺憾:支持司法捍衛清白 關鍵字 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治罪條例有期徒刑停止職務內政部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