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虹安涉貪一審判7年 內政部:即日起停職、由副市長代理

記者林怡昕/台北報導

▲內政部宣布,新竹市長高虹安今日起依法停職。(圖/記者葉政勳攝,資料照)
▲內政部宣布,新竹市長高虹安今日起依法停職。(圖/記者葉政勳攝,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台北地方法院於今(26)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對此,內政部稍早宣布,依法停止高虹安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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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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