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顏寬恒均被判逾7年 民進黨:所屬政黨應對社會自有公評

記者陳佩君/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於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判7年4月。(圖/NOWnews攝影中心)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於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判7年4月。(圖/NOWnews攝影中心)
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於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判7年4月以及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貪污、偽造文書一審判刑合計8年4月案,民進黨今(26)日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相信這樣的判決,與所屬政黨的應對,社會自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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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期間傳喚高虹安及其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人,合議庭訂於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另外,顏寬恒涉及詐領助理費、房屋假買賣、竊占國土等案,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依貪污罪判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占國土無罪,全案可上訴。

對此,民進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關於他黨是否後續對其公職人員涉貪判決的相關處置,民進黨不予置評,然而相信這樣的判決,與所屬政黨的應對,社會自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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