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判7年4月!北院一審重判理由曝光:身居要職卻未廉潔自持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於擔任立委期間,涉貪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今一審宣判,判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圖/NOWnews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於擔任立委期間,涉貪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今一審宣判,判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圖/NOWnews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於擔任立委期間,涉貪詐領助理費,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所得46萬多元,被檢方依法起訴。台北地院今一審宣判,判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但合議庭認定,高的犯罪所得是11萬多元。而遭重判理由,北院指出,高虹安位居立法委員要職,本應廉潔自持,卻為增加辦公室可運用之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的目的,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該助理補助費,損害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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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遭判刑,北院記者會。(圖/NOWnews記者嚴俊強攝影2024.07.26)
▲台北地院今一審宣判,判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並指出重判理由。(圖/NOWnews記者嚴俊強攝2024.07.26)
據了解,高虹安涉詐領立院公費助理補助,台北地院於去年開始審理,今年5月間辯論終結。高虹安遭告發於擔任立委期間,詐領立院的公費助理補助款,要求行政主任黃惠玟浮報、虛報公費助理酬金、加班費等,並取回差價充當「零用金」,且多用於高虹安私人行程,包括雙眼皮貼、衛生棉等藥妝、洗頭、看病等花費,高虹安對此否認犯行,遭檢方痛批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沒收犯罪所得。

法院審理期間,高虹安堅不認罪,合議庭審酌,高虹安雖沒有前科,但涉案情節為共犯中最重,考量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並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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