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涉貪詐領助理費,北院一審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其他遭訴的5人,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判2年、緩刑5年;前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前公關主任王郁文2年、緩刑5年;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
據了解,檢方認定,高虹安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扣除實際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等,認定有46萬多元為不法所得。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高虹安否認犯罪,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認罪,僅高虹安、王郁文不認罪,且律師團主張偵訊光碟有瑕疵,王郁文還控訴質疑檢察官辦案程序。
陳奐宇和陳昱愷坦承犯行,但供稱跟王郁文一樣,聽從「小兔」黃惠玟指示,申報加班時數、回捐加班費給零用金,高虹安沒針對回捐之事下指令,不過陳奐宇卻證稱,高虹安要他轉告黃惠玟,刪除手機對話紀錄,還希望「把辦公室電腦裡的檔案銷毀」。
案經北院審理,今天上午,高虹安被判7月4年、沒收11萬餘元;黃惠玟判處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義務勞動100小時;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陳昱愷則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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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奐宇和陳昱愷坦承犯行,但供稱跟王郁文一樣,聽從「小兔」黃惠玟指示,申報加班時數、回捐加班費給零用金,高虹安沒針對回捐之事下指令,不過陳奐宇卻證稱,高虹安要他轉告黃惠玟,刪除手機對話紀錄,還希望「把辦公室電腦裡的檔案銷毀」。
案經北院審理,今天上午,高虹安被判7月4年、沒收11萬餘元;黃惠玟判處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義務勞動100小時;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陳昱愷則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