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汙判無罪經典案例!搬馬英九「大水庫理論」也救不了高虹安?

記者莊蕙如/台北報導

▲高虹安的律師日前更抬出前總統馬英九的判決,援引重要見解「大水庫理論」,他強調,雖然兩件個案的案情不一樣,但意思很像。(圖/翻攝自陳水扁臉書)
▲高虹安的律師日前更抬出前總統馬英九的判決,援引重要見解「大水庫理論」,他強調,雖然兩件個案的案情不一樣,但意思很像。(圖/翻攝自陳水扁臉書)
現任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於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達新台幣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偵結,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今(26)日上午11時,台北地院一審宣判結果出爐,判刑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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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的律師日前更抬出前總統馬英九的判決,援引重要見解「大水庫理論」,他強調,雖然兩件個案的案情不一樣,但意思很像,他解釋,本案的公務支出大於所得助理費,這都足以證明高虹安沒有詐欺財物的不法意圖。

「大水庫理論」的由來來自特偵組的前身查黑中心在民國96年,認定馬英九報領特別費後存於私人帳戶、沒有實際支出,共詐領「不需檢具單據」的特別費1117萬元,依涉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起訴。

馬英九當時因將特別費按月直接存入個人薪資帳戶中,帳戶中有不少款項作為私用,因此被認定涉貪。馬英九當時則提出了所謂的「大水庫理論」,指公私款雖混雜,但金錢並「不記名」,只要收支相抵,即未觸法。

馬以任內可報為因公支出之公益、公務捐贈的總金額共達五千一百五十萬三千一百九十九元,遠高於領到的一千多萬特別費作為無罪抗辯,法官採納,因此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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