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顏寬恒因涉嫌竊佔國土、沙鹿豪宅假買賣、詐領助理費等「3大罪」,遭檢方偵結起訴,案經台中地院審理,今(26日)上午一審結果出爐,顏寬恆涉貪汙遭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共判刑8年4月。其中竊佔國土無罪,但其胞弟顏仁賢因此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顏寬恒於2021年補選期間,顏家遭告發疑竊佔國有地,其中,位於台中市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的土地,顏家於2015年蓋設招待所,登記於顏仁賢的名下。後經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勘查,認定該建物有500平方公尺是違建,警衛室、大門、通道、圍籬等部分,則是竊佔國有地約140平方公尺。
之後,顏寬恒又遭踢爆,位於沙鹿區佔地約1250坪的莊園豪宅也是違建,建物登記人為顏寬恒的妻子陳麗凌,檢方認定其竊佔國有地達1097.14平方公尺。26日上午,台中地院一審宣判,竊佔國土部分,顏寬恒、陳麗凌獲無罪,顏仁賢則是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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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顏寬恒又遭踢爆,位於沙鹿區佔地約1250坪的莊園豪宅也是違建,建物登記人為顏寬恒的妻子陳麗凌,檢方認定其竊佔國有地達1097.14平方公尺。26日上午,台中地院一審宣判,竊佔國土部分,顏寬恒、陳麗凌獲無罪,顏仁賢則是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